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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克诊疗手册
第十八章
 妇科与产科
第二百五十一节
妊娠合并疾病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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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外科手术的病症


  
  产科医生应该在32周通过胎心监护(无应激试验NST)来评估胎儿是否健康.另外,应指导患者每天作一次30分钟的胎动计数;如果胎动数骤然下降患者应立即报告产科医生.对于有高血压,羊水过多,胎膜早破,早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感染或有发育缺陷并发症的妊娠妇女应提早行胎心监护检查.大多数糖尿病专家和产科专家不主张作母体血清或尿液雌三醇(E3 )测定,因为这些昂贵的检测不是最实用的或最有效的试验.对于糖尿病控制良好的及有良好检测记录的孕妇无需常规进行羊膜穿刺来测定胎肺是否成熟.但对那些有产科并发症的没有充分产前检查或糖尿病没有控制的孕妇却是必需的. 

  对于Ⅰ型,Ⅱ型糖尿病的孕妇,在分娩期控制血糖是较简单的,因为只需将已在使用的胰岛素继续低剂量地注射.在引产以前,病人需住院一天,给予通常的饮食和胰岛素.第二天早晨禁食和停用胰岛素,检测基础空腹血糖水平,以5%葡萄糖加入0.5%NaCl静脉注射液中,开始125ml/h,使用输液泵滴注.如果空腹血糖水平<80mg/dl(<4.4mmol/L),开始给予胰岛素的剂量是0;如果血糖水平在80~100mg/dl(4.4~5.5mmol/L),胰岛素剂量为0.5u/h.因此,血糖水平每增加40mg/dl加用胰岛素0.5u/h,直至血糖>220mg/dl(>12.2mmol/L)加用胰岛素2.5u/h.对于个别病人,如果需要则胰岛素的剂量必须调整.在分娩过程中,患者的血糖水平每小时在床边机上复测一次,并且胰岛素剂量每小时调整一次,如果需要可以加倍或减半胰岛素的浓度使得患者血糖维持在正常水平[70~120mg/dl(3.8~6.6mmol/L)].如果血糖水平>110mg/dl(>6.1mmol/L),则以10u的正规胰岛素加入1000ml的静脉注射液中;输液速度应控制恒定.对于自发的分娩,亦进行同样的处理程序.如果患者在过去的12小时内使用过中效胰岛素,那么胰岛素的用量需要减少.伴有发热,感染或其他并发症的患者,胰岛素的用量应增加.同样,肥胖的Ⅱ型糖尿病患者在产前需要100u/d以上的胰岛素用量.

产后监护 

  产后胰岛素需要量立即减少,这是由于在妊娠过程中引起肽类和类固醇激素大量合成的胎盘剥离了.在产后初期妊娠糖尿病患者和很多Ⅱ型糖尿病患者不需要使用胰岛素.对于Ⅰ型糖尿病人,胰岛素的需要量亦降低了,但在产后72小时则渐渐增加. 

  在产后6周内,对于Ⅰ型和Ⅱ型糖尿病妇女使用胰岛素的制度应仔细调整,直至糖尿病得到良好的控制.这些妇女需要在餐前和临睡时检测血糖水平.哺乳对于Ⅰ型糖尿病的患者不是禁忌证,但可能引起低血糖.对于Ⅱ型糖尿病的妇女哺乳阶段应继续使用胰岛素而不用口服降糖药物. 

  对于妊娠糖尿病的妇女应在产后6周和12周于口服75g葡萄糖后2小时行糖耐量试验以筛查她们是正常,有明显的糖尿病或有糖耐量降低(以WHO为标准). 

  对糖尿病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必须进行全面的评价.他们存在着呼吸窘迫综合征,低血糖,高胆红素血症和血粘滞度过高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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