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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克诊疗手册
第十八章
 妇科与产科
第二百五十一节
妊娠合并疾病
主题
 
心脏疾病
 
血栓栓塞疾病
 高血压
 肾脏疾病
 泌尿道感染
 糖尿病
 甲状腺疾病
 肝脏疾病
 感染性疾病
 贫血
 血红蛋白病
 哮喘
 自身免疫性疾病
 恶性肿瘤
 需要外科手术的病症
 

 

                 肾脏疾病

  作为一种常规,在妊娠前就患有明显的肾功能衰竭的病人[血清肌酐>3mg/dl(>270μmol/L)或尿素氮>30mg/dl(>10.5mmol/L)],其妊娠不能延续至足月.虽然,有些肾脏疾病很严重的人生育出活的婴儿,那是因为她们有些人坚持做透析治疗,有些则做了肾移植手术.当高血压消失或得到控制后,妊娠对于没有感染的肾脏疾病的预后没有明显的影响.

  患者的治疗应该与肾病专家进行讨论.应该至少每月检测一次尿素氮,肌酐和肌酐清除率的水平.每2周应检测一次血压和体重.只有在控制高血压和严重水肿时才使用利尿剂;对于有些病人则需要使用控制血压的其他药物.先兆子痫的发病是上升的.在孕28周后应该住院,因为为了挽救新生儿的生命必须在足月前将其分娩出来.应采用催产素激惹试验或无激惹试验和其生物物理学图像(参见第249节胎儿监护);如果结果正常,妊娠可以继续.应该测定卵磷脂/鞘磷脂比和磷脂酰甘油的含量,如果其比例>2:1和3%,尤其是肌酐清除率下降或结果异常,则必须给予分娩.如果是阴道分娩容易和宫颈成熟的患者可以给予阴道分娩,但通常是采用剖宫产的方法结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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